《刑法格言的展開》讀后感1000字:
《刑法格言的展開》這本書,與其說是對一句句法諺的詮釋,不如說是張明楷教授本人從我國現行的刑法典出發,結合國內外的刑法實踐,通過法諺揭露刑法內在價值理念的一本論文集。可以說,張明楷老師不愧是我國刑法學界的領軍人物,本書的特色也在于側重對我國刑法規定中體現與未能體現這些法諺之處作了重點說明。
本書帶給我最直接的收獲當然是對諸多法諺的積累和理解。“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是罪刑法定原則的生動詮釋,“任何權力不得位于法律之上”“罪責越重,刑罰越重”體現了適用刑法一律平等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任何人不因他人的行為受處罰”確立了刑法的責任主義原則,并通過“受強制的惡行應當歸責于強制者”予以強化。在報應刑論與目的刑論的學說爭辯中,“因為有犯罪并為了沒有犯罪而科處刑罰”的并合主義觀點成為了解釋刑罰正當化根據和刑法本質的主流觀點。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圍繞刑法的構成要件理論,“不作為也是行為”“原因的原因是結果的原因”“無犯意則無犯人”等格言對犯罪的各個構成要件的內涵進行了詮釋……諸多格言的背后,折射的不僅是前人的智慧,更是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刑法精神。
法解釋學的研究方法是貫穿全書始終的思想和方法。法解釋學是研究法律解釋的學科,而法律的解釋恰是司法的核心內涵。我認為,解釋刑法的過程,實質就是使刑法從死板的條文變成活的正義,其中,恪守罪刑法定原則是根本的要求,符合常識常理常情和基本的法律價值理念是基本方向。在此基礎上,合理地解釋刑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刑法保護法益的目的。反之,超越了罪刑法定原則就是越界的解釋,機械地適用刑法就是機械的解釋,這是刑法解釋的兩個極端。正如魯道夫·耶林在其著作《法律是一門學科嗎?》中所說:
“在我眼里,那種全然不顧其裁判所帶來之結果,并且將責任完全推給立法者,而僅對法典的條文進行機械式適用的法官,其實不能被稱為法官;讀后感他只是司法機器中一個無感情、死板的齒輪。法官不應該是這樣的。在我眼里,正義的理想,并非要法官撲滅心中的法感,也不是要他在那種錯誤的忠誠觀念下,放棄所有對制定法作出評斷的機會。過去曾有一個時期,人們把撲滅法官心中的獨立思考與感受、完全無主體性以及將自身主體完全托付給制定法這些現象,看做正義理念的勝利。諸位先生們,這個時代已經被我們拋諸腦后。因為,我們發覺到,在所有的生活關系里,死板的規則并不能取代人類;世界并不是被抽象的規則統治,而是被人格統治。”
其實自己并沒有讀完本書,但還是勉強寫了讀后感,文筆有限,敢請老師同學們不吝賜教,我必虛心學習。文/劉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