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讀后感1500字:
《詩經》中的婚戀詩比較集中和完整地用文學的方式反映了先民的愛情生活與愛情體驗,并記錄了種種婚戀嫁娶之民俗。在一般的印象中,《詩經》中的情詩,尤其是源自諸侯列國中較為風流的鄭國和陳國的,都十分大膽奔放。舉個例子,廈門大學的易中天教授將《摽有梅》中的“求我庶士,迨其謂之”譯為“你想求愛就快點來,磨磨蹭蹭急死個人”、《王風大車》中的“豈不爾思,畏子不敢”譯為“我想私奔,怕你不敢”。這種俏皮的譯法固然與易中天先生幽默風趣的性格有關,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應《詩經》中愛情詩自由奔放的特點。
很有趣的一點是,古代的文學批評家大多不承認這些情詩是確寫愛情之作,而往往將其歸于“美刺”的比附。如《毛詩序》雖然承認部分詩歌所詠關涉男女之事,但堅持認為詩人之意是諷刺當時不良風俗。第一個公開懷疑“美刺”之說的是北宋的歐陽修,他將《靜女》、《野有死麕》等詩歸結于“淫奔之詩”。朱熹也贊同他這一觀點。我以為這說法并非沒有道理,比如《野有死麕》的“吉士誘之”幾句有著非常強烈的性暗示。但是,這并不代表這些婚戀詩就應該被曲解甚至被斥責。在古代社會,《詩經》被視為政治、道德、倫理方面的教科書。長期以來,其中的婚戀詩由于自身的經學地位和封建觀念的束縛并沒有被正確認識。直到五四時期,才開始有真正意義上的《詩經》婚戀詩研究。此時愛情主題開始被重視,郭沫若先生將情詩翻譯成白話文并把它們單獨收入一個集子,顧頡剛先生、俞平伯先生等人對一些情詩進行了具體辨析,更有學者將婚戀詩分成了諸如“單方相思”、“兩情相好”、“不幸失戀”等小類進行更細化、更深入的研究。
但是,并不能因此得出“先秦時期戀愛自由”這一結論。事實上,與之恰恰相反,禮法已經開始嚴格限制人們的戀愛和婚姻。當時的婚姻制度是以媵嫁為特征的一夫多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子女必須通過的一關!睹ァ分小胺宋翼┢冢訜o良媒”足以說明沒有經過“官方程序”的婚姻是不正當的。周代設有媒氏的官職。為何統治者對婚姻的控制如此嚴格甚至專門設官呢?周王朝統治的基礎是禮樂和宗法制!岸Y”規范百姓的行為,自然與婚嫁密切相關,而媵嫁這一特征則密切配合宗法制。何謂媵?媵是嫁女的侄女和妹妹,她們與嫁女屬同一家族,因為是庶出,只能從屬于嫡出之女侍奉她們。這也就是為什么王洛賓的民歌里會有“帶著你的嫁妝,帶著你的妹妹,坐著那馬車來”。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而這種婚姻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嫡庶之別,是統治者鞏固統治的手段之一,因此它執行得很嚴格。
那么就會有這種疑惑,既然婚姻不自由,為什么《詩經》中又有這么多大膽而多情的婚戀詩呢?第一,這些詩與另一些顧慮重重的婚戀詩合力反映了存在于當時社會的一種矛盾。一方面,出于人的原始的生理和精神需求,百姓渴望婚姻自由。另一方面,社會又對他們加以約束,讀后感而他們也不自覺得被所處的社會的文化所化,有一些婚戀詩就體現出民眾對禮法的認同。例如《鄭風·將仲子》中女子雖心悅男子,但“父母之言”、“諸兄之言”、“人之多言”導致她不敢接受男子的追求!多{風·蝃蝀》則指責一位女子不待父母之命而選擇自由戀愛的行為是“大無信也”,認為她破壞了婚姻禮儀很不道德。在詩經中,大膽奔放的愛情和要面對重重阻力的愛情原本就是并存的。第二,統治階級為了繁衍人口的需要,在特定時期開了一個相對自由的口子——“中春之月”,供單身男女約會甚至“野合”。據說,孔子就是“野合”的產物!皣笫,在祀與戎”。祭祀、戰爭還有農業的發展都需要大量人口,因此人口增值是國家一大任務。這種制度既可以維護社會秩序又大有助于人口繁衍,還能緩解人的精神壓力,被統治者廣泛采納!对娊洝分性S多奔放的愛情詩就發生于這特定的“愛情狂歡日”。
在這種時代背景下,《詩經》中大膽純樸、自然美好的婚戀詩就具有了更強烈的生命意識和美學價值,其中一些甚至還具有反叛色彩,猶如一場突破禁忌的狂歡!对娊洝氛鎸嵉赜涗浟讼让駛兊纳睿粌H反映了我國西周、春秋的時代風貌,還具有超越時代的永恒美學價值與藝術魅力。作者:孟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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