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網站首頁 | 睡前故事 | 童話故事 | 校園故事 | 勵志故事 | 民間故事 | 成語故事 | 笑話故事 | 經典故事 | | ||
![]() |
||
|
||
|
|||||
《洞穴奇案》讀后感1500字 | |||||
作者:佚名 童話故事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3/4/19 ![]() |
|||||
《洞穴奇案》讀后感1500字: 五位探險家相約進入一個山洞探險被困數日,迫于生存采用擲骰子的方式殺死一位同伴吃掉。四位得救后,是否應判處謀殺罪? 整理14位法官的觀點展示: 嚴密的法律思想既不排斥創造性,也不要求專業的術語表達,更不會讓道德成為與法律無關的獨立變數或事后的思考。 被告有罪,但應獲得行政赦免,正義得到實現,也不鼓勵任何漠視法律的行為。 一個人可以違反法律的表面規定而不違法法律本身。案發時他們不在聯邦法律管轄下,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時,法律也隨之停止。法律精神與法令文字孰輕孰重? 以自然法未依據何其荒謬,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如果饑餓不能成為盜竊食物的正當理由,怎么能成為殺人并以之為食物的正當理由呢?當我傾向于贊成有罪判決,我又顯得多么荒謬,這些將被處死的人是以十個英雄的姓名為代價換得的。 忠實履行法官職責,立法至上。法官有義務忠實適用法律條文,根據法律的平實含義來解釋法律,不能參考個人的意愿或個人的正義觀念。本案不屬于自我防衛的例外。 法律為人服務才有意義。這是一個涉及人類智慧在現實中如何實踐的問題,與抽象的理論無關。將程式和原則適用于手中的案情,從所有可以利用的形式中挑選出最適合得出正確結論的規則。要讓我們的行為與接受我們統治的人們的情感保持合理一致,只有依靠這一原理的洞見,我們才能保持必要的彈性。 緊急避難抗辯內在的法律原則是,由于緊急避難而實施犯罪的人沒有犯罪意圖,所以不應該受到懲罰……如果探險者們出于緊急避難而殺人,那么他們就沒有犯罪意圖,或者說沒有在實質的意義上故意殺了人,因此該判無罪。 我們如此珍視生命,以至于我們總傾向于更多的人而不是更少的人在悲劇性事故中存活下來。 被告雖然故意殺人,但是卻沒有犯罪意圖。被告是處于緊急避難的條件下,因為自我保存的意識而去故意殺人,并沒有任何邪惡的動機,讀后感也即沒有犯罪意圖的自我防衛罷了。被告已經處在“死亡的必然性”之下,而殺人是當時想要生存的唯一選擇,而被害人的同意無關緊要,因為我們考慮的是被告有無故意犯罪的企圖。所以懲罰這名被告是取抽象的形式而舍棄實質的正義。 在法律看來,每一個生命都是極其崇高和無限珍貴的。這讓每個生命具有平等的價值。沒有哪一個生命可以超過其他生命。任何犧牲都必須是自愿的,否則就是侵犯了法律所確認的生命平等和神圣尊嚴。 我們依然相信遵守法律的義務并非建立在某種神秘的道德義務之上,也不是奠立于主權者的某種神圣權利之上,而是建立在我們遵守它的承諾上面,盡管這種承諾可能是默示的。 假如法官發現自己在懲罰一個不比自己壞的人,他應該辭職。如果懲罰被告的法官都是在懲罰不比自己壞的人,那無疑是法律的恥辱。 如果刑法的首要社會功能是保護公民免受犯罪所帶來的傷害,那對心理免責事由的繼續承認會加劇問題,而不會有助于問題之解決。 13.利益沖突,回避判決 每個法官都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權,這個案件涉及“故意”一詞的使用范圍的開放性。而甚至是立法者都會受到自身使用的語言的局限。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無可避免的,我們不應該回避,而應該負責地適用。而在洞穴中的人們是否已經締結新的“社會契約”,這一點我們只能做出推測,因為當時我們與他們聯系不上。所以我們只能做出回避的選擇。 值得細細推敲,反復閱讀。第15種觀點會是什么呢? |
|||||
童話故事錄入:admin 責任編輯:admin | |||||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聯系站長 | 友情鏈接 | 版權申明 | 網站公告 | 管理登錄 | | |||
|